D-1

1.保齡球館、室內溜冰場、室內游泳池、室內球類運動場、室內機械遊樂場、室內兒童樂園、保健館、健身房、健身服務場所(三溫暖除外)、公共浴室(包括溫泉泡湯池)、室內操練場、撞球場、室內體育場所、少年服務機構(供休閒、育樂之服務設施)、室內高爾夫球練習場、室內釣蝦(魚)場、健身休閒中心、美容瘦身中心等類似場所。

2.資訊休閒服務場所(提供場所及電腦設備,供人透過電腦連線擷取網 路上資源或利用電腦功能以磁碟、光碟供人使用之場所)。

D-2

1.會議廳、展示廳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圖書館、水族館、科學館、陳列館、資料館、歷史文物館、天文臺、藝術館等類似場所。

2.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下列場所:體育館(場)及設施、音樂廳、文康中心、社教館、集會堂(場)、社區(村里)活動中心等類似場所。

3.觀眾席面積未達二百平方公尺之表演館(場)(不提供餐飲及飲酒服 務)。

D-3

小學教室、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。

D-4

國中、高中、專科學校、學院、大學等之教室、教學大樓等相關教學場所。

D-5

1.補習(訓練)班、文康機構等類似場所。

2.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、非學校型態團體實驗教育及機構實驗教育教學場地等類似場所。

3.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下之運動訓練班, 且無附設鍋爐、水療 SPA、三溫暖、蒸氣浴、烤箱設備、按摩服務及設備(如屬運動訓練之需要時,限設置按摩床一張,僅得以防焰式拉簾或布幕區隔,且 未置於包廂內)、明火設備及餐飲等。